更新时间:2022.03.06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去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以,工伤必须经过工伤认定,双方对工伤待遇有争议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当事人能在一年内去依法申请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提出仲裁的申请。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来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则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关系认定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工伤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则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般劳动仲裁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关系要四十五日。对于申请劳动关系认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