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具有下列关系:二者都是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针对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些事宜进行的法律上的约束,《劳动法》所针对的范围就更加的全面一些。一般《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规定到的,就《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针对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些事宜进行的法律上的约束,劳动法所针对的范围就更加的全面一些。 一般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规定到的,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
签订的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承揽合同所涉及到的项目并不能称之为是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不同的,区别在于: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异同:二者的相同之处是由一方提供劳动或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而不同之处是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都是自然人;并且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如下: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下列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合同;或者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合同等。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律中没有对劳务合同作出规定,规定的主要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因为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不受劳动局的管理,不属于法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务合同适用民事合同的有关规定。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