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若需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义务,则必须先行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该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若时效中止的,则从中止的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受理案件时限不同,劳动仲裁是1年;劳动监察是2年。 2、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监察处理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3、机构不同,劳动争议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为劳动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仲裁时,需要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签约的劳动合同是最有力最关键的证据。另外,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员工卡、考勤记录、社保记录、入职通知、工作记录、和上司同事的工作沟通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2.回避原则;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4.一次裁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