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有六个月的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行政相对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一般从相对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法定情形,例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于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起算。
工程款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通过以下方式可以中断工程款诉讼时效: 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
行政诉讼诉的讼时效是能中止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死亡或者终止的;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或者上述主体被行政机关、其他人控制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
撤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