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
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的能够中止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公民自身的原因而耽误了起诉期限。有上述情形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债权人的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时效中止,一般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6个月内,中止则适用于整个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但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不适用时效中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以及行使请求权时可能受到的其他障碍。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若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请求权的行使过程受到了例如继承发生时相应权利人尚未确定、权利人被控制等阻碍,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 2、法律原因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等,时效中止的法定原因是当事人主观
工伤认定时效中止的情形: (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