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工伤死亡赔偿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方获得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兼职劳动报酬等。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
以下这些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算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工伤赔偿金也具有人身属性,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工伤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类似的还有如因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而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均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工伤赔偿款归属问题有特别书面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1、工伤死亡赔偿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礼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并没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为是对新婚夫妇的共同赠与,不管是哪一方的亲朋好友送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赠送礼金时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
1、一般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化妆品、首饰等,黄金饰品如果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是可以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 2、但如果价值较高,具有高投资、保值增值等功能及目的,则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