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公司(即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仲裁结果的,分为两种情形: 1、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起诉权,但有证据证明仲裁结果存在可撤销情形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民间所称的劳动争议 一、 二、三审,实际就是指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如果对一审判决还是不服的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另外,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其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依法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代表收到了这份裁决书。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后果:如果无正当理由,当事人去申请仲裁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则仲裁委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有正当理由,则被耽误的期限可以依法不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