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1、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3、非婚生子女有赡养
公司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于这些合法权益,公司
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离婚时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保护子女权益: (1)主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且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依法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会同人社部等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坚决依法纠正就业中地
破产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2、提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会是由公司劳动者组成的,其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并且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以及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的监督。
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下列内容:禁止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