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离职后工伤二次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受伤后的治疗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后续治疗的费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没有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后,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后,康复费用的承担有两种情况: 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一般情况下,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工伤医疗费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承担,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先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在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工伤认定前由用人单位申请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承担相关费用,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工伤医疗费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承担,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职期间,员工因工伤或许工伤复发发作的医疗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假如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员工造成了经济丢失,悉数医治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员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