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约定试用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并且要采用书面合同。2.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可以延长。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4.同一用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六个月为限,具体则由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
用人单位仅在招聘公告或规章制度中向劳动者提示试用期及具体期限,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试用期条款的,试用期的约定无效。此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书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以下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
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试用期、培训等条款则是补充或者选择性条款,不一定要约定在合同内。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 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