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要满足下列条件: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
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通过仲裁解决其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时间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当天起五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当天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区别有: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