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工伤死亡赔偿待遇计算方式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
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二等甲级伤残军人是因战、因公、因病负伤致残,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等甲级伤残条件,经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二等甲级伤残抚恤的军人。
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法律规定由国家保障,有的地方凭普通的医保卡就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免费医疗(包括挂号费免费),更多的地方是医保+医疗补贴制,补贴结余的50%归己,超出的医保报销;7-10级就要跟着企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同步,唯一优惠的就是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
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家人工伤死亡后亲属可以享受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六级伤残的军人,每一年的残疾抚恤金如下:1、如果军人是因为战争受伤的,抚恤金为28940元一年;2、如果军人是因为公事受伤的,抚恤金为27380元一年;3、如果军人是因为生病受伤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