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
劳动能力鉴定应是在市(区)、县劳动局已经做出工伤认定后,再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劳动局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企业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申报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和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病历等。
工伤认定后,在工伤职工伤情基本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及时向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不一样,具体如下: 1、确定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伤残鉴定,一般是指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类似于以往的劳动能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不是一样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伤残鉴定,一般是指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分为十个等级,
首先应当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就应鉴定。
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期限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伤残鉴定不是劳动能力鉴定,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受伤职工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伤残鉴定是指对伤者受伤程度的鉴定,一般由伤残鉴定机构、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