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
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由单位在三十日内去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劳动者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评残需要哪些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
员工工伤申报的方法: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可以由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员工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并受理; 3、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申报和认定: 1、单位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在15日内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当组织社会保
工伤申报和认定的标准: 1、单位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在15日内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当组织
工伤的申报和认定: 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及时填写《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