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认: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不得约定,约定无效;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办法: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来确定,即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
可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