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劳动仲裁应在立案后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交答辩书。 仲裁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了该权利。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是自己的权利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
劳动仲裁程序完成后,一般两三个月能拿到工资。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内完结。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般劳动仲裁处理时间是45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劳动仲裁最长审理六十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一般五日内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在开庭前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员工因为劳动的问题提起的劳动仲裁而需要上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上诉立案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
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不是按照离职时间算,而是按照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但是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