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是: 1、社会统筹支付,该方法是由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是: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
4-6级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如果是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要求补缴,则不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争议,是劳动争议;如果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工伤保险机关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一、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