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条款是购房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0:35:47 257 人看过

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下:

1、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项;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必备条款

对开发商资质进行了相关调查,到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选定了商品房后,接下来就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避免陷阱和风险。购房者一定要在还未签订合同、未交购房款前,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尽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后,才发现合同有问题,就为时已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购房合同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
    2023-07-03
    79人看过
  • 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生效吗?
    网友止境问:1、只有合同期限,而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合同有效吗?2、合同没有注明劳动者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道对方,这合理吗?是不是就不通知了?3、合同是否应有三份,劳动局没有备份的合同是否生效?莫懿沁答复:先来看第一个问题,首先,该劳动者可能是询问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是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我们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第十九条来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并不是制定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其次,该劳动者询问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问题,我们可以参看《劳动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因此只有存在
    2023-06-05
    79人看过
  • 购房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购房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二、购房合同不合理可以拒签吗购房合同不合理可以拒签。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三、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应当看具体情况。1.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2.若属于房屋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消费者协会;3.若属于因合同内容与形式之外的原因产生的纠纷
    2023-04-14
    291人看过
  • 合同不可或缺的必要要素
    合同需要以下部分内容: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法等;2、合同标的;3、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一)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二)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三)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
    2023-07-04
    391人看过
  • 缺少必备条款合同有效吗?
    缺少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将必备条款完善。一、如何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不得约定不能离婚等条款。二、写协议怎样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时,只要协议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
    2023-03-11
    300人看过
  • 缺少必备条款合同有效吗?
    有效。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那么合同仍然有效。合同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具备一些条款,有些条款是法律所要求的必备条款,但是并不是说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就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一、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下: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2023-03-05
    105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购房合同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行为达成的一致合同,是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买方何时付款,卖方何时交房等。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更多>

    #购房合同
    相关咨询
    • 购房合同中必备哪些条款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2
      购房合同应约定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
    • 购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
    • 劳动合同中缺少必备条款有效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8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中,仅对部分必备条款进行了约定,如劳动合同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缺乏必备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有效。 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那么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具备一些条款,有些条款是法律所要求的必备条款,但是并不是说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就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 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有效。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那么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具备一些条款,有些条款是法律所要求的必备条款,但是并不是说缺少必备条款的合同就一定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