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可以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如何归属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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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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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但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经催告,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三个月。解除权消灭期限: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解释”第十五条) 构成根本违约的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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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私宅买卖的解释是什么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11、卖方继续履行合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2、解除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卖方最高双倍返还买方已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