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款支付现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7:31:31 103 人看过

根据法律的规定,罚款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职权,而一般的企事业公司并不是属于行政机关,都是应当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所以公司与员工应该是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所以即便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行为公司对员工也不具有罚款权。

一般直接罚款缴纳现金不合法,会采取扣工资方式。公司在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是有扣工资的权利的,要扣工资的前提是,公司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在企业法规合理的情况下,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劳动者工资的20%。

第一:企业单位不能罚款,但可以扣工资。

第二:企业可以扣工资,但不能超过月工资20%。

第三:企业扣工资20%以内,但也不能扣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四:企业扣工资只能扣奖金一类的非底薪的工资。

当然,职工是弱势群体,如果公司不论什么原因扣除过多的工资,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想办法获取证据。然后提出离职,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第一,要索要回被克扣的工资。第二,要求赔礼道歉。第三,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有两个渠道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一个是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另外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等企业拖欠工资既成事实后直接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符合处罚条件的,每月扣除的处罚不能超过工资的20%,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结合中国国情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在我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罚款权,并对适用的情形、程序、罚款额幅度进行严格规制的情形下,承认企业罚款权不利于保持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衡。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假如允许,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企业很容易凭借其优势地位,滥用罚款权,随意处罚劳动者,故司法机关不应支持企业依据内部罚款制度对劳动者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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