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拆迁补偿职责的起诉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0:40:46 334 人看过

一、履行拆迁补偿职责的起诉期限

拆迁安置补偿争议,通过协商或者政府调、裁决不满意的,被拆迁方一定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拆迁补偿的类型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杨在明表示。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产权调换相关文章
  • 胜诉案例: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责令其限期履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若是行政机关所做相关事项对我们的个人权益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影响,但我们又对该行政行为没有全面了解认知时,我们便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对相关事项展开调查了解。若是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公开的法定职责,不仅会被行政复议部门确认违法,还会被责令限期公开。【复议信息】审理机关:xx省xx市人民政府申请人:吴先生委托代理律师:魏xx,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市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吴先生在xx市拥有合法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现面临征收拆迁。为调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吴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22年1月7日向xx市xx镇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至2022年2月16日,xx市xx镇人民政府依旧未作出任何信息公开答复送达给吴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吴先生依法以xx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律师分析】依照《中
    2024-01-26
    140人看过
  • 冻结拆迁补偿款期限
    房屋产权调换
    一、冻结拆迁补偿款期限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二、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范围(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三、拆迁补偿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
    2023-06-16
    344人看过
  • 起诉合同履行期间的限制
    合同履行期间能起诉,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可以起诉取决于具体情况,权利人可以在履行期间起诉,确认合同无效;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即使在合同履行期间,受害方也有权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4、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变的,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这样的合同在履行期间不能起诉,即使起诉,也会被法院驳回。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1、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3、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
    2023-07-13
    32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履行问题
    【问题】我原住西城区南安里32号院的自家私房,在1985年此地被西城区建设开发公司占地[原地盖房楼],并与我建立拆迁协议书,给私房价款1245元和独居一间并在长安街管界给予1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一间,1989年楼房竣工,在入住楼房同时,开发公司告知我没有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只有给我在西城区大秤钩胡同2号院内,面积共计16平方米的平房2间,并与在西长安街房管局建立公有租赁合同书,当时合同上明确指出由房管局直管,于是我就搬入,住至1999年。不过在同年(1999)房管局告知我此院产权已属于私人,现私房房主让我腾出一间房,由其自管,我去房管局了解情况得知,此房其实为房管局代管房[此房原系私房],现私房房主回来要房,房管局将其返还。原因是1984年颁布实施返还政策,我去房管局问我这种后拆迁至此的房客应如何解决。我又去问开发公司他们又让我去找房管局并说房子是他们给的,现私房主又急于让我腾房,我若
    2022-04-30
    425人看过
  • 未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应对方法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
    2023-07-05
    114人看过
  • 拆迁补偿时限
    一、拆迁补偿时限拆迁补偿决定没有有效期限的问题,具体什么时候补偿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出拆迁补偿协议规定。二、房屋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
    2023-06-08
    367人看过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诉讼起诉时间限制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样本热门版<p>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p><p>法定代表人:______</p><p>地址:______</p><p>单位名称:______</p><p>邮编:</p><p>电话;</p><p>委托代理人:______</p><p>法定代表人:______</p><p>地址:______</p><p>单位名称:______</p><p>邮编:________</p><p>电话:________</p><p>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p><p>姓名:______
    2023-07-08
    420人看过
  • 要求拆迁补偿有期限吗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补偿权益的请求权有期限要求。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拆迁补偿决定作出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第二,如果农民不同意征地,他们该怎么办。补偿标准按照批准文件中的“征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该区域的地价,否则属于违法补偿。为保障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征地文件号和补偿标准,否则属于
    2023-05-31
    152人看过
  • 拆迁补偿合同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二是如何规定拆迁安置的诉讼程序?
    2023-05-31
    1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时,判决被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1)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被诉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被诉行政机关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2)申请被诉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被诉讼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3)被诉行政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4)其他不履行法定法定职责的行为。即除以上三种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方面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如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人申请登记结婚,拒绝给予登记或拖延办理的;复议行政机关拒绝复议等等。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期限,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履行的实际可能来确定。不能限期过短,使行政机关来不及履行,也不能将限期定得过长,以免行政机关继续拖延。
    2023-06-13
    193人看过
  • 询问拆迁补偿诉讼的最大期限是多少?
    拆迁补偿诉讼最长期限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二十年。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023-07-04
    486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中不能履行如何维权?
    一、拆迁补偿中不能履行如何维权?拆迁补偿中不能履行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的,因此国家不可能规定具体的标准,这要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如果农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2、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当地市县政府应该依法发布《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国土局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基本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不合法的征地,农民应得到赔偿而不是补偿。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
    2023-12-06
    252人看过
  • 如何准确计算拆迁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一、如何准确计算拆迁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具体有哪些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具体有哪些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1.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2.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2023-07-02
    340人看过
  • 如何起诉征地补偿拆迁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起诉征地补偿拆迁1.备妥行政诉状;2.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附带相关证据资料;3.遵照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程序;4.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请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申请再审,同时递交上诉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征地拆迁款能融资吗安全吗首先,征拆款使用需遵循规定的审批流程,其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且须出于公益之目。故,企业或个人欲以征拆款融资,须确保融资目的契合法规。征拆款使用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该款项为政府对民众的补偿义务,然而政府付诸执行此项义务的能力易受诸多因素影响,诸如政策调整与市场经济状况等。因
    2024-05-13
    6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与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则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调换通常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拆迁人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在房屋产权调换中,拆迁... 更多>

    #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咨询
    • 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履行补偿职责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3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 拆迁补偿方案的行政起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3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5、作出判决。
    • 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
      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裁决。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
    • 拆迁法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21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行使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若超过这一期限,当事人将失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而法定诉讼时效则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例如5天、10天、15天或30天等。
    • 房屋拆迁补偿起诉期限是多久, 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