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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
土地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登记于专门的册籍,以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更多>

土地权属登记

  • 无证的房子如何解约与索赔
    一、如何应对房产证办理纠纷(一)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勤于查询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在北京,可以登录“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认真查验文件签约前可以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临时使用证”或有抵押,要拒绝签约,或者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保证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好《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要有专门条款对房屋产权和房产证相关内容有所约定,不仅要约定具体办理的最后时限,还要约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处理办法。1、关于初始登记(1)建议范本“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2)日期的确定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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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程序瑕疵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因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但由于该建设用地批准书早已过有效期限,现已失效,10月29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向第三人乐某某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行为违法。1953年,原告邱某某的丈夫夫乐某(已去世)向潘某某购得房屋一栋。1999年7月,夫妻俩决定将所购砖木结构的平房进行改建,由第三人乐某某前往办理有关手续。第三人乐某某未经原告夫妇同意,于1999年7月27日向被告东乡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表,申请将座落于张家巷11号的75㎡土地转让到其自己名下,被告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一九五三年契约办理,但一直没有为第三人办理相关土地权属登记,也没有向第三人颁布土地使用权证。第三人又于1999年8月20日以其自己名义向被告递交了城镇个人非农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对张家巷11号的宅地进行改建,申请用地面积75㎡,申请人为第三人乐某某,被告在申请表中盖章签署同意,并于1999年8月20日向第三人颁发了(1999)东土字第03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用地单位乐某某,建设性质改建,批准用地面积75㎡,有效期自1999年8月起至2001年8月止。最近原告才发现该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原告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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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投资应该注意三道风险坎拿到产权证很关键
    风险一:产权证能否得到有些商铺项目是自建商业项目,虽然自建项目也可出售,但它不属于商品房开发范围,不能当作商品房对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很难拿到产权证。另外一些商铺有可能被开发商抵押,这样是拿不到产权证的。解决办法是,查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许可证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抵押登记公示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信息网。风险二:担保是否可靠在承诺回报中很多投资者认为有担保最可靠,很多商铺承诺8%-10%回报,并有这样那样形式的担保。有些承诺回报商铺用自己产业的经营收入作担保,然而经营收入是不可知的,如果经营效益不好如何回报?有些以抵押过的未完工项目作担保,然而如果项目资金链出问题,银行有权先收回资产;即使有项目用集团数十亿元资产作担保,可是投资者很难知道该集团的资产债务关系,要知道小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排在大债权人之后的。另外担保还有直接担保和间接担保。有些承诺回报项目是担保方与投资者直接签担保合同;有些则是担保方与开发商签担保合同,对投资者只是间接担保,直接与间接担保的债务追诉权不相同。解决办法是,咨询律师,调查担保可靠性。风险三:定位是否准确在开发商把过多精力放在如何卖出商铺的时候,却忽略了商铺本身的定位问题。然而当商铺售完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开发商或经营方必须面对每年8%-10%的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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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9号)精神,积极构建土地共同监管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构建土地共同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深入开展了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土地执法机制,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土地执法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研究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和集约用地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市、区(市)、乡镇(街道)直至村(居)纵向的共同责任制,以及各相关部门横向的共同责任制,签订依法管地用地责任书,逐级落实共同监管责任,从根本上有效惩治和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违
    2023-06-10
    27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
    一、如何正确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
    2023-06-02
    362人看过
  • 广州将有望试水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广州将有望试水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记者5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规定,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征求意见到8日止。按照规定,涉及占用农民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等各类土地需要调整土地权属的,在征得农民同意后,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并通过调整、互换、一次性货币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综合整治后新增农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耕种的权利。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可依权属获得流转收益。针对农村人口不断外迁,使得宅基地出现了较多的闲置的情况,《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宅基地有偿退出。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住所的,允许就地入户,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原土地使用者可优先耕种“激活土地这一农民最大资产”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的改革方向。《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对农村“田、水、路、林、村
    2023-05-10
    107人看过
  • 房屋销售中的税费由谁负责
    2009年5月,刘某与开发区B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开发区a公司、B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物业(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方式;B公司以资本金为投资方式)。a、合作完成后,由B公司进行房屋分配,双方约定,因土地权属登记在a公司名下,双方共有房屋归对方所有,买卖双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其共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刘某购买的房产属于B公司共有的房产,因此刘某将购房款交给了B公司,B公司也将房屋交给了刘某。然而,B公司后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刘先生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要求a公司承担房地产转让的相关税费,因为a公司和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B公司被撤销后,a公司应承担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最终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结果:本案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律师说:在本案中,原告不清楚诉讼主体。B公司虽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在其法人资格未被撤销前仍可以成为诉讼主体之一。撤销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主体资格丧失。这就是“撤销”和“撤销”的法律区别。其次,原告对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的认识,不能想当然地将法律主体之间的合作开发关系作为承担房屋买卖税费的依据。这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荒唐可笑。作为购房者,必须知道谁是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2023-05-08
    171人看过
  • 哪个区域分配不合理
    土地权属登记
    1、(1)开发商不得将与该建筑无关的公共建筑面积分配给购房者。商品房公共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建筑物为基数,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为建筑物的公共建筑面积。(2)社区会所属于商务用房,是独立的空间,不应分配给购房者。(3)只有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包含在整个建筑的共享区域内。(4)为社区服务的商业或管理用房不能作为公共建筑面积与居民共用。如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热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售房单位自用的房屋;为多套房屋服务的门卫室和管理(含物业管理)用房等,不得设置包括在公共建筑空间内。二是分摊计算的具体方法。分摊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分摊建筑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本建筑物建筑面积/本建筑物建筑面积;分摊公共面积计算公式:分摊公共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总建筑面积面积/总建筑面积。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分摊的建筑面积分摊的面积。地下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下)面积计算公式。地下建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与地上建筑相连的地下建筑;另一种是与地上建筑相隔一定深度单独建造的不能与地上建筑相连的地下建筑。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地下建筑物土地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字[2000]171号)明确指出,与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地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确定为土地使
    2023-05-07
    482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
    土地权属登记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由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税费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所以购房者最好提早对这方面进行了解,这样可以对自己的购房能力有更好的评估。不同面积大小的过户费:1.90平米以下:契税1%人所得税2%评估费0.65杂费0.35营业税5.55房产证满五年营业税可以减免。2.90平米到144平之间:契税1.5%个人所得税2%评估费0.65杂费0.35营业税5.55房产证满五年营业税可以减免3.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容积率在1.0以下。)契税3%个人所得税2%评估费0.65杂费0.35营业税5.55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减去原购价的30%-60%)非普通住宅不管房产证是多少年都有这些税费的杂费指的是:1.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2.产权登记费20元。3.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4.土地权属登记费0.2元/平米.5.档案保管费300元.6.价格调节基金评估价千分之三7.住房交易手续费6元/平米如需买卖双方各交各的:营业税(卖方)个人所得税(卖方)土地增值税(卖方)印花税(卖方)契税(买方)评估税(买方)产权登记费(买方)房屋转移登记费(买方)土地权属登记费(买方)档案保管费(买方)价格调节基金(双方各付一半)住房交易手续费(双方各付一半)交给中介的各种费用:信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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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日期:2007-9-10执行日期:2007-9-10《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七年九月十日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设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房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办法所指个人建设行为是指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及围墙、搭棚等行为。第四条漯河市规划管理局是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及违法建筑查处的监督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管理局的授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所辖行政区域个人建房规划的前期审查、竣工验收及个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第五条审批原则(一)节约用地原则。对规划区内村庄的现有用地划定界限,范围以外原则上不予审批。(二)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新建居(村)民建设住房的主朝向间距一般不得小于1:1、层数不得超过3层。(三)在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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