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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
土地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登记于专门的册籍,以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更多>

土地权属登记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分局:1992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实施后,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分为"外销"和"内销",并对购买"外销"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8月,我市决定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再区分"内销"和"外销"。取消"外销"和"内销"商品房的区分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由市土地登记部门办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实际情况,自2007年7月1日起,除军队、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由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外,其他类型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移交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办理。2009年2月18日,市局决定将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的原"外销"商品房项目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逐步移交各区县分局办理。目前,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做好原"外销"商品房项目土地登记发证移交后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为购买原"外销"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共计386个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见附表)。各区县分局应当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2023-04-22
    185人看过
  • 土地登记的概念和分类
    土地权属登记
    一、土地登记的概念和分类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在专门簿册上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与制度。土地登记分两类:(一)初始土地登记,是一种基础性登记,是普遍的土地权属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又称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在初始登记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权属及主要用途变更的情况,随时办理的登记。二、为什么要开展土地登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认可,也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仍存在承包地发证不到位、合同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不一致、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民法典》颁布后,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
    2023-04-13
    55人看过
  •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处理
    1、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首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2、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
    2023-03-31
    255人看过
  •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本局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45条,撤销发布2431条。其中,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撤销1条,占-0.01%;机构职能类,撤销119条,占-1.22%;规划计划类35条,占0.36%;行政职责类撤销439条,占-4.5%;业务动态类10269条,占105.38%。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77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597人次,占总数的63.81%;电话咨询3164人次,占总数的36.07%,网上咨询10件,占总数的0.11%。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一)申请情况本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08件。其中,当面申请3911件,占69.73%;以传真方式申请2件,占0.03%;以互联网方式申请72件,占1.28%;以信函形式申请1634件,占29.13%。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预审、征地批复、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及相关内容,土地权属登记情况及政策信息、土地利用及出让相关材料等内容。(二)答复情况本局2015年度共答复5103件,其中:同意公开2811件,占55.13%;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0.17%;不予公开29件,占0.56%;信息不存在的1889件,占37.01%;非本机关掌握的85件,占1.66%;申请内容不
    2023-03-29
    351人看过
  • 上海二手房交易手续是怎样
    1、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0.5%;2、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3、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1.5%;4、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备注: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一、二手房交易流程的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1、交易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卖方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及其他证件,买方则需要初步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整体现状。2、实地看房:买卖双方约定好一个日期,并在约定日期一同前往实地看房,买方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考察房屋的情况、周边环境和小区状况,并查看卖方提供的各项证件,从而确定购买意向。3、签订合同:如果买方同意购买房屋,买卖双方则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备注: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买方支付给卖方首付款,并签订至少一式三
    2023-03-28
    103人看过
  • 农村拆迁款纠纷怎么解决诉讼诉求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首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2、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
    2023-03-26
    150人看过
  • 如何处理家庭征地补偿款纠纷
    一、如何正确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
    2023-02-26
    159人看过
  • 村里土地让人占了怎么处理
    1.首先你要证明这块土地你有使用权,而证明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你对这块土地有权利。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出现另一方私自占用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了,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颁发土地证是行政许可吗土地权属登记发证行为应是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登记、鉴证、认定和证明等形式。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人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土地登记申请人带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然后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有关部门在审理申请人资料之后会进行权属审核,经过校对之后确定无误的就可以成功办理土地使用证。
    2023-02-25
    55人看过
  • 为什么要开展土地登记
    土地权属登记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认可,也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仍存在承包地发证不到位、合同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不一致、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民法典》颁布后,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产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因此,中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查实农民承包地的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
    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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