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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更多>

要式合同

  •  合同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形式?
    这段内容讲述了租赁合同不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虽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不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虽然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所以租赁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是否要式?租赁合同是否要式?根据《民法典》第70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并非一定要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同时,根据《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用途、租赁费用等事项。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租赁合同不一定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
    2023-08-27
    70人看过
  • 没有合同如何打官司
    如果双方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即双方口头约定的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遗失,一方可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账单、发票、对账单、往来函等材料主张合同关系的存在,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习惯、实际履行等其他证据来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双方为买卖合同关系,依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发票、发票、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因此,没有合同,不影响起诉,只需要其他证明资料来证明合同关系和交易的存在。教您如何打官司之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法院向打官司的人收取诉讼费,会不会使“穷人”因打不起官司而无处说理呢?教您如何打官司之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
    2023-08-18
    342人看过
  • 如果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怎么办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58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没按合同履行合约怎么办按实际情况,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2023-08-18
    372人看过
  • 哪些是建筑合同中的担保方式
    担保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担责,而连带担保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责。担保方式还可分为违约金、质保金等类型。建筑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手续,提交的材料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工程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非招标工程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
    2023-08-18
    471人看过
  • 合同建立要件
    要式合同
    1、当事人意思表明须共同,即合意,这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要件。凡意思表明不共同,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建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发作合意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建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明须以缔结合同的为意图。不以缔结合同为意图意思表明,即使达到合意,也不能建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建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别要件,即或依必定方法,或完成标的物的交给。不然,不能建立合同。合同建立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两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践缔结合同的人,他们既可所以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所以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联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践享用合同权力并承当合同责任的人。2、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有必要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缔结合同要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好的是当事人两边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联系,而权力和责任是依照法令规矩所享有和承当的,所以缔结合同有必要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假如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要求,法令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到协议的意图就不能实现,缔结合同也有失去了含义。3、当事人有必要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共同。即
    2023-08-18
    57人看过
  • 约定要式合同的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要式合同,一律无效。旅游合同书面形式为什么必须是书面形式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原因:旅行社的服务是预期服务,旅游合同关系成立至履行合同尚存一段时间,如果单凭当事人的记忆,难免出现信息偏差;旅行社服务缺乏实物样品的比对,旅行社的服务涉及面广且杂,只有书面形式才能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023-08-18
    251人看过
  • 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要式合同与书面合同可以划等号吗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要式合同中有的要求是书面形式,有的要求是需要审批等,所以二者不完全相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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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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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以下几点不同:1、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种类物是相对于特定物而言的,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转让物,如标号相同的水泥,相同品牌、规格的电视机等。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种类物,而不能是特定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的转让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如齐白石的画、从一批解放牌汽车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寄存人就特定物寄存,保管人只能返还原物。2、并不是所有种类物的寄存都属于消费保管合同。消费保管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保管人在接受保管物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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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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