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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更多>

要式合同

  • 仓储合同应注意什么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2、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3、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4、明确约定出入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5、如实填写仓储物的损耗标准,明确约定损耗处理方式;6、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等。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民法典第904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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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四个区别,分别是: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2、双方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劳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
    2023-08-15
    324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的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要式合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什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两种合同中的附加条件都属于法律行为的付款,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客观上存在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这两者包含的合同类型不同,前者包含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后者包含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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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电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供电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是要式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供电合同中的供电人应承担哪些义务1、安全供电的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如果供电人违反此项义务,并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断电通知的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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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要求订立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1、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其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要式合同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书面;2、登记,包括抵押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等;3、批准,包括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4、公证。三、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要式合同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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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
    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但是书面合同不等同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物业服务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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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也是要式合同的一种吗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的一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租赁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该合同会视为不定期合同,但并不是无效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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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式合同有哪些种类
    要式合同的种类有:1、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知识总结: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
    2023-08-14
    348人看过
  • 委托合同和要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和要式合同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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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和承包的区别
    承揽和承包的区别:1、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2、承包的内容比承揽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3、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承揽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包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我们以委托设计合同为例,重点考察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1、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标的物,具有不可更换性和特定性。承揽合同注重的是工作的成果。如果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对标的物享有留置权。而委托合同不一定有自己的标的物,只要依委托合同的授权,完成委托事项即可,委托合同注重的是处理事务的过程。而且受托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所以受托人对于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物品并不具有留置权。如在委托设计合同中,虽然双方可能以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义签约,但是委托方注重的实质是受托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即设计图纸,而非受托方设计图纸的过程。2、承揽合同的履行以定作人和承揽人相互协作为必要,如定作人应按约提供原材料、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督促、检验等,承揽人应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时进行检验。如有不符约定的,立即通知定作人掉换或补齐等。而委托合同的履行则完全是受托人的独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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