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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更多>

要式合同

  • 什么叫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通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要式合同的要件第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第二,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第三,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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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典规定汽车代销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汽车代销属于行纪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属于贸易活动,所以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常见行纪合同包括哪些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
    2023-08-13
    364人看过
  •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的内容有什么
    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2、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按指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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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式合同是指什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要式合同的要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就合同的内容确认达成一致,这是要式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要式合同成立的基础。2、签订合同的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合同当事人承认了合同的存在。3、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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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包括哪些?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包括: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等。民法典常见行纪合同包括哪些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
    2023-08-12
    311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施工合同的特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
    2023-08-12
    448人看过
  • 建筑合同里的黑白合同是怎样处理的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的结算: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筑合同的特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我国对于施工合同的规定是十分严苛的,施工过程中不仅会影响我国社会公民的生活环境,如果出现事故的话还会影响到我国社会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我国社会
    2023-08-12
    337人看过
  • 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通常指的是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要式合同就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有何区别要式合同包括:1、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3-08-11
    36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另一方面。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签订书面协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分别是: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房屋买卖合同要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不得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4、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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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可以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相关知识: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要式合同的类别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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