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永久居住权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0:20:41 450 人看过

每一个国家对永久居住权的法律规定都不一样,而且不同的地方办理的程序都是不同的,首先要明确自己是要办理哪里的永久居住权再起思考准备什么。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住权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权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一、居住权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有居住权就一定要居住吗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0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永久居住权如何公证
    一、民法典中永久居住权如何公证房屋所有人设立永久居住权后,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
    2023-06-19
    267人看过
  • 房产证上如何加上永久居住权
    一、房产证上如何加上永久居住权房屋永久居住权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在房产证上申请
    2023-03-26
    147人看过
  • 新加坡永久居住权
    以亚洲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为背景,新加坡大都市化的面貌使其成为长住地的理想选择。新加坡实行开放式的移民法规,欢迎任何对经济成长有贡献的有专业技能、知识的人才。新加坡有六种永久居民核准计划,适合专业人士、大学生和其他拥有专门技能的人士。1.原则批准永久居民(AIP)如在新加坡就业或将其家庭在5年内迁移至新,可申请永久居民。2.落户永久居民(LPR)拥有可被接受的专业经验或大学以上文凭,但目前没有在新加坡工作的人士,有兴趣落户新加该计划给香港人5年的原则批准永久居民权,持有人坡可考虑该计划。申请成功者将有两年时间在本地寻找就业机会和迁移家庭来新。一旦寻获工作或家庭迁移来新,申请者将得到永久居民地位。落户永久居民资格无法更新。3.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永久居民计划(PTS)在该计划下申请永久居民的人士,在申请前必须找到工作。他们也必需持有就业准证,年龄在50岁以下。申请人的配偶和年龄在21岁以下的
    2023-06-08
    475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的含义
    一、国家永久居住权什么意思国家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永久居住权也就是绿卡。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二、永久居住权享受福利吗永久居住权就是只有居住权利,没有买卖交易权利,产权不在你,是属于集体产权。也就是我们以前所听到的公房,实际上这种房子是国家所有,是又具有公有性,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很难解决,因为这种房子没有一个产权证,所以不属于产权房,只是国家借给人民居住的一种公房,居民可享受在房屋居住的权利,但却无法买卖交易。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
    2023-02-27
    151人看过
  •  急问:如何解决天津暂住证问题
    在天津申请暂住证需要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具体办理方式如下:如果暂住在居民家中,申请人应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如果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单位或雇主应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如果暂住在出租房屋中,房主应携带租赁合同,并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在天津申请暂住证,需要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具体办理方式如下:1.如果暂住在居民家中,申请人应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2.如果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单位或雇主应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如果暂住在出租房屋中,房主应携带租赁合同,并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天津暂住证怎么办理?天津暂住
    2024-01-30
    427人看过
  • 德国留学如何获得欧盟永久居住权
    一、欧盟永居无限期的居留许可,与德国永居有同样的法律效用。即允许在德国任一地点无限期的生活与工作。此外,持有欧盟永居,可在相对更容易的条件下,申请在欧盟各国(爱尔兰、丹麦、英国除外)生活、工作与学习。二、申请欧盟永居的条件1)必须在德国持有长期居留许可(Afenhaltserlabnis)已达五年;2)提供自己与家人的生活保障,通过固定收入来作为证明;3)强制或自愿交满60个月的法定养老保险;4)足够的德语知识;5)对德国法律与社会秩序及生活条件有基本认识;6)自己及家庭成员有足够的居住空间;7)医疗保险三、境外居住时间在德国境外(欧盟境内),最长居住时间为6年;在欧盟境外,最长居住时间为1年。否则欧盟永居失效。免签范围:欧盟申根国家,包括南美洲的几个法属殖民地(如圭亚那)
    2023-06-19
    282人看过
  • 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该如何验证
    房屋验证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一、民法典签订居住权期限是多少年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民法典规定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未婚子女并不会当然取得房屋居住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
    2023-06-22
    468人看过
  • 如何办理房屋永久居住权登记手续
    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要到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才有效。1、房屋所有人设立永久居住权后,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居住权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023-03-28
    407人看过
  • 公租房永久性居住权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时常为5年左右,合同到期且未申请续约家庭应退出公租房;想要续期公租房的家庭需要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续租;公租房承租,如果购买改善住宅,需要推掉公租房;公租房承租者租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加上银行利率进行购买。一、公租房五年后购买可以吗申请流程有哪些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审查。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4、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复审。5、复审合格公示。6、公示无异议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7、申请人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签订租赁协议。公租房五年以后能买是真的,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近几年来,国家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
    2023-06-29
    419人看过
  • 能公正永久居住权么
    一、能公正永久居住权么永久居住权可以进行公证。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公证应该符合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
    2023-06-19
    468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
    一、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民法典规定,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所以设立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
    2023-05-06
    190人看过
  • 同居期间家暴如何解决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能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能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能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能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能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2023-03-09
    184人看过
  • 求助社区无果,我该如何解决离婚居住问题?
    起诉离婚社区不给开居住证明:一、如果对方有伴居住证的话,可以用居住证复印件。二、如果对方没办居住证,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不肯开居住证明,你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三、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离婚诉讼,减低后续的法律风险。社区解除隔离证明去哪里开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的流动和接触,采取了隔离措施,例如医学隔离和居家隔离。为了居家隔离的管理,我国不少城市实行了社区隔离。社区隔离是疫情期间的一项特殊规定,为了返回家乡或者返回工作岗位的,就需要开具社区隔离证明,这种接触隔离的证明一般可以携相关证据去村居两委处开具。《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
    2023-07-16
    145人看过
  • 如何应对居住证问题?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居住证过期怎么办理1、需提交材料办证人的居住证、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满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
    2023-07-08
    14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温州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民法上的问题永久居住权是多少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9
      永久居住权是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 永久居住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2
      永久居住权享有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年限,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推定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设立永久居住权。
    • 永清XX问题需要如何解决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 永久居住权公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 永久居住权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
      1、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