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办法:如果当事人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被告是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且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下级人民法院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但要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或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
行政诉讼抗诉申请的提出:当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抗诉向检察院提出。对于行政诉讼抗诉申请时效一般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因此要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容进行提出抗诉的申请,才能更好的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
提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 1、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4、
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式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若是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2、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可以写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法院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请求法院判决该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等。
行政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上诉的,所提交的上诉状中应当包含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案由、所不服从的裁定、诉讼请求以及可以支持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