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试用期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聘用合同原则上可以代替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实际上的聘用合同本来就属于劳动合同,两者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内容都应该符合劳动法。一般而言,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但机关事业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协议也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
录用信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录用信实质上缺少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仅可视为用人单位想要与拟录用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通知或信件,属于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愿,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
试用期协议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协议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没签合同的,劳动者不可以直接走。 虽然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也存在劳动关系,需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职工在试用期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因为直接走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
试用期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通过后,公司不需要再签订新的合同。
单位用工协议其实就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位用工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的原因: 首先,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
用工协议原则上可以代替劳动合同。法律上规定,实际上的用工协议本来就属于劳动合同,两者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内容都应该符合劳动法。一般而言,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就是劳动合同,但机关事业单位签定的用工协议不属于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书不能顶替合同,入职协议书是自己的一种求职的意向,在正式入职的时候,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视为成立事实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