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劳动纠纷法律常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4.24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具体如下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即仲裁庭的设立和仲裁员的聘任均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即在劳动争议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争议案件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部分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进行讨论、研究,在众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判断,这是解决重大或者疑难案件的有效方式。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既包括对案件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监督,也包括对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是否依法从事仲裁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对仲裁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监督等。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上述即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的内容,谢谢采纳!
律师普法
  • 请问劳动合同具体是否有仲裁委员会?
    请问劳动合同具体是否有仲裁委员会?

    劳动者和公司可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争议后管辖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

    2020.11.03 61
  •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2020.03.06 98
  • 仲裁委员会在劳动局吗
    仲裁委员会在劳动局吗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三方组织。人社局是参与其中。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2020.09.13 156
专业问答
  •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什么样的职权?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2023-05-14 15,340
  •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务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2022-03-08 15,340
  • 王志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委员

    王兵,是他2000年6月---2005年5月在公司用的名字,而2005年6月之后便更名为王鹏(厂内本人工号一直不变的情况下),恰在此时他与厂方发生了劳动纠纷并准备提出仲裁。要求厂方补偿工作五年之久的加

    2022-05-03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什么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

    2022-02-23 15,340
法律短视频
  • 什么是劳动仲裁? 01:37
    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各种具体劳动关系争议中。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

    4,342 2022.04.17
  •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01:25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2,275 2022.10.08
  •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01:13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2,408 2022.10.03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