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代班人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不能享受工伤赔偿。被判定为工伤人员仅限于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受伤员工必须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是不能替代的,所以代班人虽在从事工作中受伤,但是是不能享受工伤赔偿的。需要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代班受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
由于代班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代班人在工作期间受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并不代表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如果代班人受伤,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待遇赔偿,那么与用人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代班人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代班受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各类企业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仅限于工伤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残疾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无法替代,代班人与
代班受伤者为本用人单位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代班人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不可以享受工伤赔偿。被判定为工伤人员仅限于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受伤员工必须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是不能替代的,所以代班人虽在从事工作中受伤,但是是不能享受工伤赔偿的。需要
帮同事加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帮同事加班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在工地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费用。
职工下班外出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具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
不能。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是指非本职工作本身,但根据法律、单位规章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做法,应完成的预备性或后续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