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以下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首先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再提交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及复印件; 再次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满座以下条件: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其他。
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体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劳动仲裁申请书,3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 4.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和证据,向工作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
首先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其次再提交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再次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最后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
当事人可以准备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去申请异地的劳动仲裁。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申诉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