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劳动争议的协商及调解一般不具有强制性。在发生争议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协商和调解;而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以依法自愿选择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的确定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
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字第号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事由)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
一、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属于企业与职工之间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劳动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如下: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
派出所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针对人民调解的规定,派出所的调解书一般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派出所的调解是行政机关的调解,该调解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所以派出所调解书
满足条件的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订立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协议书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订立协议书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在我国,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就包括了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协议解除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事先约定的条款,结束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协议解除主要涉及的法律,就包括了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