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在工地宿舍死亡不一定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地的宿舍属于休息场所,没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所以在工地宿舍死亡一般
员工因工陪酒死亡属于工伤。因公发生的应酬也属于在履行工作职责,而应酬的地点和时间就应当认定为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因此员工因工陪酒死亡的,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因工陪酒死亡,如果达到了醉酒的状态,一般不属于工伤;如果未具有醉酒等行为,符合外出办公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等法定的情形的,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因公应酬是一种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是出于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是工作的顺延,因公应酬具备了《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要素。员工因工陪酒死亡应当属于工伤。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的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的,一般不属于工亡。工亡的情形包括: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实际施工人因工死亡不属于工伤。实际是工人与工程单位之间既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一种承揽或承包关系,不在工伤的责任范围之内。
如果职工在上班路上因不明原因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以下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因工死亡的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非因工伤死亡的,关于工伤认定结果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及时作出工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