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在劳动者的在职期间是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生效。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去
两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时应注意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做出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注意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超过的期限无效。
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股东可以有竞业限制规定。股东一般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经公司章程或者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约定,双方可以将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违约金的数额必须合理。如果当事人认为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的,则可以依法申请调整。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关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通常来说; 由裁判机关根据劳动者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离职前月工资标准、任职年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持续时间等予以酌定。 早在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时,曾对员工违反竞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竞业限制的认定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劳动者必须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而不是一般的劳动者;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条款,且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
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一般不超过用人单位损失,法律无明确规定。影响违约金标准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高低和损失的大小。约定违约金的同时应当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