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的争议: 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的是在实际劳动中,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且承担一定义务的人,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面主体组成。用人单位的形式多样,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机关团体,还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组织;劳动者就必须是
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双方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互相选择的权利。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