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劳动纠纷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1、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律师普法
  • 哪些情况下对于仲裁裁决裁决不予受理
    哪些情况下对于仲裁裁决裁决不予受理

    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原告的主体不适格,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同时原告在起诉的时候不能确定明准的被告;再者就是本院没有管辖此案件的管辖权;这些不会进行受理的。

    2020.05.25 165
  • 对哪些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对哪些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主要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2020.04.08 166
  • 仲裁裁决裁决驳回不予执行情形
    仲裁裁决裁决驳回不予执行情形

    若当事人对于驳回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以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2020.06.16 164
专业问答
  •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法院对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依据

    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

    2022-03-28 15,340
  • 申请仲裁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

    2022-11-30 15,340
  • 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1、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2、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

    2023-02-08 15,340
  • 对哪些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

    2023-06-12 15,340
法律短视频
  • 仲裁受理范围 01:23
    仲裁受理范围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纠纷不能仲

    1,858 2022.04.17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什么 01:22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1,176 2023.06.12
  •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01:06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3,180 2022.05.11
哪些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