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恶意仲裁的,可以与其进行协商,要求员工撤回仲裁申请。员工如果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仲裁机构就会受理。开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和解,也可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对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受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监督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后起诉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不知道日期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知道自己被侵害的日期算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和解决劳动争议,居中裁断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六十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