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一方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一方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去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获取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
如果职工具有下列情形,就能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单位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需要转账单的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
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
申报工伤险的流程:由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规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同时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受理审查通过后,按照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
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方法: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资料去申报,并需遵守下列规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
工伤保险申报应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等资料,遵守以下规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