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
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 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般当事人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有胁迫行为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可撤销合同按照可撤销事由的不同受不同除斥期间的限制,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可以撤销合同,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合同。当事人
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需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撤销合同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是合同撤销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除斥期间制度,自订立可撤销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主动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
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 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
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消权,撤消权就消灭了,而不是合同订立之日起或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