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一下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
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的自然终止,以及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