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不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
1、约定中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法定中止: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
干部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意思是干部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一般是指党员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等,接受纪委或者组织调查的,就叫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种类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
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是能够作为证据的。该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询问、记录、录音、录像等调查措施,其调查材料可用作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拟定加强本区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服务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2、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
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能作为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可以向单位付出调查询问书。上述材料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合同可以中止的情况: 1、约定中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法定中止: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