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形有: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1、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后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也就不能启动。 (一)须有执行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 (二)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一般是指赔偿;实施特定行为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仅在法定情形下予以扣除或延长。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主动审查其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须当事人的主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之
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是: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国家利益等,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2、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相关判决,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
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有: 1、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2、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 4、判决有支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