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工伤事故后不能继续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可继续休养。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中提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劳动者因违章作业而受伤,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等条件,属于工伤,可依法去申请工伤待遇;但如果具有劳动者故意犯罪、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证可享受工伤及伤残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3、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劳动者先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在
劳动者8级伤残的,至于对正常生活有没有影响,要看劳动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八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发生工伤的,在工伤医疗期之内,公司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上班。但如果已经超过了工伤医疗期,职工伤情稳定已经康复的,此时就应该上班了。若还未康复需继续休养的,可以报劳动局要求延长工伤医疗期。因此,在伤愈的情况下,无论鉴定结论是否下来,公司要求
工伤评残后可以办残疾证。工伤评残后,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证即可。办证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工伤职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能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如果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是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
可以的。不是工伤也可以做伤残鉴定,不过,不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不认定工伤是否可以做伤残鉴定,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果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果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到司法鉴定所办理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