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遭受工伤的员工依法享有下列待遇: 1、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2、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存在伤残的,还可以依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绝不应该只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都是不变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工伤待遇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但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住院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破产员工工伤待遇是: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在优先清偿企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获得。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但上班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未上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
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医院人才建设工作有序的推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聘用护士总人数的25%-35%实行考试考核择优提高工资待遇至同级同类在编人员的70%(参照《习水县中医院自聘护理人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应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女职工孕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
临聘人员工资待遇规定通知: (一)基本工资方面,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上,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