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目前相关法律对每周加班时间没有规定,但是明确规定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加班协商一致后,一般每天不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则安排加班的时间是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并且不能安排劳动者轮休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
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