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六十日结束。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是2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仲裁庭需在开庭后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先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视情况而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争议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
如果是在仲裁之后提起诉讼的,则诉讼时效为15天。如果是直接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