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2022-05-24 06:3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4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首先工伤的认定, 是否构成工伤,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若符合,则构成工伤。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业病诊新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普法更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2020.10.23 507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第六十二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020.02.04 1,699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26 344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工伤四级认定及赔偿标准 01:20
    工伤四级认定及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职工的本人工资。并且每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5%,伤残

    1,134 2022.04.17
  • 认定工伤的流程 01:20
    认定工伤的流程

    认定工伤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先申请认定工伤,要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符合这三个条件被认定为工伤后第二步是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第一份材料就是工

    874 2022.05.13
  • 工伤认定标准 01:12
    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法定工伤情节有七种,分别为: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情况;2、在筹备与工作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10,113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