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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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养老设施,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建筑设计规范如下: 1、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这其中,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是市场化养老机构选址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决定养老公寓最终的租售价格。 2、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养老设施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5、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6、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包括 (1)室外场地:道路及停车场、广场及绿地; (2)建筑:出入口、过厅和通道、垂直交通、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医疗保健用房。 7、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老年人用房地面应避免出现返潮现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如下:1、适用范围从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设施内容由城市公共设施调整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3、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内容及其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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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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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办法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或者出让等有偿方式优先保障供应。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
2022-04-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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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亲权是身份权,其主要是义务。父母对于未成年人子女负有的亲权义务,包括人身上照护的义务和财产上照护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
3,40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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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相对应,成年子女也应当对父母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民法典。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需要支付相应的赡养费。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负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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