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者要求赔偿养老保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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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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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的;因用人单位订立无效合同的;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支付医疗待遇外,还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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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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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因违法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一般要按劳动者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济补偿金=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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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4 15,340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单位的损失吗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
2022-04-09 15,340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单位的损失吗?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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